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0:00 发布人: 浏览次数:[]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普通高校退役士兵

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

各系: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和《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审核及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2017】)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退役一年以上,考入我校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普通专科专业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且该生在校就读。

在校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后复学的学生或退役一年内入学的学生不享受该政策资助。

二、资助标准

学费资助标准5000元/学年,学生按学年申请。

三、组织申请

(一)积极宣传政策。

各系要做好退役士兵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考入大学的退役士兵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

(二)认真组织申请。

各系要积极组织自愿提出申请且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附件一),《申请表》不得由辅导员或他人代填,《申请表》中关于服役期间的填写应有具体的起始年月,《申请表》中“以前教育阶段是否享受过本政策”的“以前教育阶段”,指低于现教育阶段的各高等教育阶段。由于《申请表》要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最终审核,要求学生所填表格,保证表中各项信息填写真实、准确、清晰、完整。“学生本人签字”一项必须由学生本人签字,不可打印或由他人代签。

(三)、认真核查并提供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确认书。

为提高审核工作的准确性,请各校于学生个人档案中核查学生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学校核实所有上报学生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士官)后,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本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士官)身份确认书》。(见附件三)。

四、工作要求

(一)各系要认真研读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受助学生的资格。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入学的退役士兵学生不能享受资助;享受过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政策的学生,不能享受退役士兵学费资助政策。

(二)可补报上一年度即2016—2017学年度申请。补报《申请表》可用今年的新表,但表格题目需改为2016-2017年度申请表。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要求学校先免除符合资助条件的退役士兵资助的学费,待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学费资助资金拨付给高校。

(四)各系要深入了解退役士兵的情况,避免出现漏报的现象,如果出现由于人为原因造成学生没能享受补助的,将由责任人负责。

五、材料报送

请各系于2017年10月10日前,将提出申请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人数等信息按照《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附件二)进行汇总,对申请补报2016-2017学年的学费资助的退役士兵信息可用今年的新表,但表格题目需改为2016-2017年度。将汇总后的《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学生填写的《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包括补报学生信息)、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及该生的《退役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及一并报送至学工部,联系人:孙会芳老师。

附件:一、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二、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

三、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士官)身份确认书

四、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 (财教[2011]538号)

五、河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冀教资助【2017】)

二〇一七年九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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