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9月14日 00:00 发布人: 浏览次数:[]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冀教资助〔2017〕 号

河北省教育厅

关于做好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局,各普通高等学校:

根据《财政部 教育部 民政部 总参谋部 总政治部关于实施退役士兵教育资助政策的意见》(财教〔2011〕538号)和《关于将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学校单独考试招生退役士兵学生纳入学费资助对象的通知》(教助中心〔2013〕100号)有关规定,为做好我省2017-2018学年度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宣传和组织申请工作

1.积极宣传政策。各单位要积极做好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宣传工作,使退役士兵学生尤其是新生及时知晓受助的条件、标准、办理程序,避免出现退役士兵学生在上学数年甚至毕业后才知道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情况。

2.认真组织申请。各高校要认真组织退役士兵学生申请资助。自愿提出申请的学生如实填写《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申请表》),各项信息要填写准确规范,“学生本人签字”一项须由学生本人签字,学校须填写审核意见。

3.认真审核退役士兵自主就业身份。首次申请资助或之前未提供过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证明的学生,需提供相关部门对其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的证明。学校核实所有上报学生为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士官)后,向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出具本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士官)身份确认书》。(见附件3)。

二、有关工作要求

1.严格审核学生资格和资助金额。各单位要全面掌握相关文件,按政策规定严格审核提出申请学生的受助资格。以下政策要点在审核时要重点注意: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9月份退役并于当年9月份入学的退役士兵学生不能享受资助;以前学历阶段享受过应征入伍国家资助政策或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政策的学生,不能再次享受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政策,如学生专科阶段享受过以上政策中的一种,其专接本后本科阶段不能再次享受。

2.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采取“先免后补”方式。各高校在汇总申请学生信息后先进行初审,对通过初审的学生要先免收其应受助的学费,待财政部审核后,中央财政按程序将通过审核的退役士兵教育学费资助资金按财政渠道拨付给相应高校。各高校在接到未通过审核学生的名单后,再收取未通过审核学生的学费,要避免对通过初审的学生先收取其应受助的学费,待接到中央财政拨款后再退还学生的“先收后退”做法。

3.可补报上一年度即2016-2017学年度申请。补报需上报当年年度的申请表和汇总表,今年逾期未报的可转入明年执行。

三、材料报送

1.高校报送。各高校汇总学生《申请表》信息,形成本校《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审核汇总表》。市属学校将《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和学生《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士官)身份确认书》报送至当地市教育局; 省属学校将《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和学生《申请表》(纸质版)、《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士官)身份确认书》报送到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市教育局报送。各市要对所属高校上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汇总形成本市《汇总表》(纸质及电子版各一份),连同所有学生的《申请表》(纸质版)、学校的《退役士兵(士官)身份确认书》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报送方式和时间。各市教育局和各省属高校请于2017年10月20日前将纸质申请材料报送至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材料以“***(单位名称)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资助申请材料”为文件名发至邮箱: hebrwbc@126.com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杜丽娟 电话:0311-66005734

地址:石家庄市中山西路449号省教育厅307室,邮编:050051。

附件: 1.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申请表

2. 2017-2018学年度普通高等学校退役士兵全日制教育学费资助汇总表

3. 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士官)身份确认书

河北省教育厅 2017年9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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