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学生技能竞赛奖励办法通知

发布时间:2017年05月11日 00:00 发布人: 浏览次数:[]

沧州医学高等专科学校

学生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巩固“以学生为中心”的人才培养理念,鼓励学生积极参加国家、省、市、学校的技能竞赛活动,提高各专业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学生技能竞赛奖励办法。

一、学生技能大赛资格的获取与集训组织

1.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的资格,由学生个人申报,通过参赛部门内部竞赛的办法遴选,或由教师、各系部(部门)推荐,学校审核批准。

2.高级别的技能大赛参赛选手从同一项目低一级别大赛的优胜者产生。

3.学生参加技能大赛的训练以业余训练为主,集中训练为辅。省级及以上级别的比赛可在赛前进行集训,集训方案由各教学部门制定后,教务处审核,校领导签批,报人事处、教务处备案。

4.因参加市级及以上大赛集训的学生,校内考试(一、二年级学生为本学期期末考试,三年级学生为毕业考试)可结合竞赛成绩和平时成绩给优、良好或及格等次成绩(免试),由各教学部门提出意见,校领导签批后报教务处备案。

5.技能大赛由各教学部门具体负责实施,有关部门须积极配合。

6.鼓励各教学部门将国家、省、市技能比赛内容与人才培养方案中课堂教学内容相结合,实现“以赛促练、以赛促学”的目标。

二、学生技能大赛获奖奖励标准

1.参赛学生获奖

(1)个人单项奖

①获校级

一等奖150元、二等奖100元、三等奖80元

②获沧州市行业系统

一等奖300元、二等奖200元、三等奖150元

③获市厅级

一等奖1000元、二等奖800元、三等奖600元

④获省部级

一等奖3000元、二等奖2000元、三等奖1500元

⑤获国家级

一等奖8000元、二等奖5000元、三等奖3000元

(2)集体项目奖

①10人以下集体项目奖按单项奖同等名次奖励额度1.5倍计算;

②10人以上集体项目奖按单项奖同等名次奖励额度2倍计算;

实际奖励按贡献大小拉开档次。

2.以上获奖项目中,对于行业教学指导委员会、学会等组织的国家、省级比赛获奖团队和个人,按奖励全额的一半执行。

3.同一个大赛项目,在同一参赛周期,参加不同级别的比赛,均获奖,则按对应最高奖项奖励。

4.奖金由教学部门提出申请,教务处汇总,经学校审核批准后发放,奖励资金项目由学校技能比赛专项资金列支。

三、相关说明

1.本办法所述职业技能大赛,是指由政府主管部门或行业协会正式公开举办的大赛,不包括具有商业性质的由企业策划举办的大赛。

2.本办法未指明的特殊情况,由学校组织认定。

3.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2017年5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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